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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绵城市建设优势渐显 PPP项目将密集落地

发布时间:2017/10/31 浏览次数:1712

一、“海绵城市”的背景及定义

历史背景

中国大部分城市排水设计标准过低,“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对国内351个城市排涝能力的专项调研显示,2008年—2010年间,有62%的城市发生过不同程度的内涝,其中内涝灾害超过3次以上的城市有137个”,内涝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百亿元。

2013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到 “城市规划建设的每个细节都要考虑对自然的影响,……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……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,建设……‘海绵城市’”,因此,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的精神,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13]23号)的要求,依据《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》、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、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等国家规范标准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(下简称“住建部”)在2014年10月下发了《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——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(试行)》(下简称“《指南》”),旨在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,加大城市径流雨水源头减排的刚性约束,为建设海绵城市提供重要保障。

名词解释

海绵城市:通过合理规划建设使城市水循环系统“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‘弹性’,下雨时吸水、蓄水、渗水、净水,需要时将蓄存的水‘释放’并加以利用”。

低影响开发:也称为“低影响设计”或“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”,核心是“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、分散式措施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”,其中,水文特征包括水位、径流量大小及季节变化、汛期及长短等。

径流量:指在某一时间段内通过某一断面的水量,当降水强度超过土壤入渗率时,地表产生径流,全年地表径流的总水量,称为“年径流总量”。

重现期:可能出现一次暴雨强度大于或等于特定值的平均间隔时间,简单可以理解为“频率”,但需注意的是重现期不是必然事件,如“三年一遇”不代表三年必然出现一次。


二、“海绵城市”的建设目标

《指南》中提出“规划控制目标一般包括径流总量控制、径流峰值控制、径流污染控制……”

径流总量控制:根据地域、水文、气候特征不同,将全国分为五个区域,各区域径流总量控制率最高限值和最低限值分别为:Ⅰ区85%-90%,Ⅱ区80%-85%,Ⅲ区75%-85%,Ⅳ70%-85%,Ⅴ区60%-85%。(详见下图所示)